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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的通知

2014-11-09 10:06:00 来源: 作者: admin 点击:

 

关于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成教招生报名考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成高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 8月25日。
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至16日,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科类日期

时间

科类

1015

1016

9:00-11:00

文科

语 文

外 语

理科

14:30-16:30

文科

数学(文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起专)

理科

数学(理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起专)

请在校进修生在规定时间内返校报名。务必于8月15日- 8月25日,规定时间段到海职院招生办或者海南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报考。
    社会人员报考,请于8月15日- 8月25日到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07办公室登记报名,或海南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报考。
    联系咨询电话:66808638  31930733  杨老师  潘老师  陈老师

手机:杨老师 13098981010  潘老师 13005001517

陈老师1317899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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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2011〕66号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考试局,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成人高校:

201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质量促进公平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招生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

 

2011年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 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 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 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 题。

二、招生计划

(一)2011年在我省招生的各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且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二)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三)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招生范围有“委托单位”、“直属单位”等形式的,应在7月25日前将学校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合同书报省考试局备案,逾期不交的其招生范围将按面向社会招生的形式公布。

(四)省考试局负责向社会公布经教育 部核准在我省招生的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不具备在我省设置教学点条件的成人高校,其该校的函授计划将不予公布。为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成人高校不 得随意取消、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取消招生计划的,学校应负责向考生说明原因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各成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下放招生录取的职责和权利,招生期间统一以主办高校名义统筹开展工作。省考试局不得接受成人高校委托的函授站点、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8月15 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办理。

考生一般应在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或组织考生异地报考。

五、报名程序

(一)考生到报名窗口提交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照顾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考生报名身份验证后,各报名点应将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免考考生的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它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留下待审。

(三)缴纳考试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指南”等材料。

(四)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b.hi.gov.cn)点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门户站,进入“成人高考考生登记门户”界面,输入本人的报考卡号、密码和验证码后,进行网上报名。

(五)考生的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由报名点通过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未通过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按报名点安排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拍摄电子相片。

(六)考生校对个人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确认的信息表上签名。

(七)将个人信息确认表交回报名窗口予以确认。

六、报名时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含各类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提交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四)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 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或者县 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同时提交中专毕业证书或中专水平证书。

(五)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六)申请照顾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海南省少数民族民族成份证明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侨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高等、中等学校“三侨生”考生审核表》;

3.获得体育竞赛优秀称号符合免试入学的考生,应出具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此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和证书、奖状原件;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应出具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

5.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以上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出具等级运动员证书;

6.获得各种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应出具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出具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七、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由各市县成人 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主任要对审查工作全面负责和指导,并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进行 审核签名确认。特别加强对非本省户籍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出现非本省户籍且同一地区考生报考比较集中的应及时上报省考试局。严格审核专科升本科考生的学 历,未能提供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给予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各市县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不符 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考。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有:身份证、毕业证书、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荣誉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将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八、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与报名同时进行。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查阅《报考指南》中的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了解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考的学校和专业

(三)报考层次分高起本、高起专、专 升本三种。报考高起本、高起专层次的分文科类和理科类;报考专升本层次的分: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艺术类,工学、理学类,经济学、管理学 及职业教育、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心理学、药学类,法学类,教育学类,农学类和医学类等八大类。考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层次和科类

(四)每个考生可填报二个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五)考生填报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其所属的科类应与考试科目相一致,不得跨科类填报志愿。

九、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考试科目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二)高起专考试科目

1.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起本或高起专考试的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

(三)专升本考试科目

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四)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 生进行专业加考,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招生学校进行专业加试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并通过省考试局向社会公布,加试科目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由 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各招生学校应将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 9月底前报省考试局备案。

(五)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值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六)专升本的政治、英语、医学综合、生态学、民法等科目的选择题部分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高起本、高起专的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史地、理化、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科目的选择题部分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选择题的试卷在考试内容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根据题序排列不同分为A、B类型卷。非选择题部分采用笔答形式作答。

十、考试地点和时间

(一)考生应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我省考生不得在外地借考,也不接受外省考生在我省借考。

(三)考试日期为10月15日至16日,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一、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科类日期

时间

科类

1015

1016

9:00-11:00

文科

语 文

外 语

理科

14:30-16:30

文科

数学(文科)

史地(高起本文科)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起专)

理科

数学(理科)

理化(高起本理科)

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高起专)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              日期

1015

1016

9:00-11:30

政 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 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考生根据报考的专业选考一门

14:30-17:00

英 语


 

十一、命题

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命题。《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根据海南考试服务中心编写的《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中的考试说明,由省考试局组织命题。

十二、考试实施

(一)考点及考场设置要求

考试以市县为单位设考区,全省在18个市县分别设立18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考点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考点都应配备有线广播统一放音设备,每个考场都应安装有线广播喇叭等设备。

(二)考试的组织机构

各考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和 教育、公安、保密、监察、考试等部门负责人及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实施工作。考点要设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 组,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实施。各考点要配备主考、副主考和考务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 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三)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配备二名监考员,负责考试管理工作。监考人员的工作岗位由省派巡视员实行随机每科轮换的办法安排。各市县成招办要按监考员的选聘条件认真选聘监考员,并对监考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四)考风考纪教育

各考点要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考前教育为主的原则。加强考试过程的考风考纪管理,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文明风尚。

(五)考试环境综合整治

各市县教育局要会同公安、信息、无线电管理、保密、宣传、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利用无线电通讯技术、计算机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虚假、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强对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替考等严重舞弊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打违规舞弊。今年继续在部分市县考点实行由监考人员利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入场进行检查,杜绝考生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场。

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向各考点派驻巡视员,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考区的组织管理工作。各考区、考点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考试各项工作,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包括备用卷)在 开启之前及试卷在使用过程中均属国家绝密材料。各市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精 神,会同公安、保密等部门,加强对试卷保密室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值班制度和分级分段管理责任制度。切实做好试题印制、分发、转运、保 管、移交和答卷回收、保管、评阅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保管期间要由教育、保密、公安(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值班保卫队伍,实行24小 时值班制度,严格履行试卷、答卷的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各市县教育局要保证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省考试局要做好对全省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 作。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考试局,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省考试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十四、试卷评阅

评卷工作由省考试局统一组织。客观题与主观题试卷分别由省考试局和我省有关高校负责组织评阅,省考试局要对主观题部分的评阅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评卷教师由组织评卷的高校负责聘请,省考试局予以协助。

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各市县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也可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行查询本人的成绩。

十五、录取

海南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将于11月20日后开始,并于12底前结束。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 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考试局在录取期间将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 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也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录取分数线划定

根据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招生规模由省考试局划定各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的70%。

(三)录取投档办法

1.投档原则。省考试局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投档步骤。省考试局将及时向招生学校提供各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和专业分布情况。招生学校据此制定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向省考试局提出投档要求,省考试局通过审核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向招生学校调配考生电子档案。

投档分二轮进行:

第一轮:按比例调档。根据各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调配第一志愿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轮:调剂投档。第一轮投档后缺档的学校,调配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电子档案补充。

(四)阅档及录取审核

招生学校应按省考试局规定的工作时 间,及时下载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省考试局提交拟录取和拟退档的考生名单,省考试局对招生学校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 单并将核准后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传给招生学校。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提交的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的招生学校,省考试局将按照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 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五)调剂录取

因学校录取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而未被录取的线上考生,可通过学校申请调剂录取,调剂录取仅限于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省考试局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在已核定本省招生计划总数内,做好计划的调整和调剂录取工作。

(六)提档照顾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由省考试局审核批准并投档,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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