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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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7 年6 月26 日~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组织学习文件
考试前,请各二级学院组织监考教师集中学习《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及《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试行办法》(海职院教[2013]35 号)等考试相关文件。要动员学生积极参加考试,杜绝旷考和作弊行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要办理缓考手续。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海职院教【2016】12 号修订版)、《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海职院教[2013]35 号)等有关文件。
二、加强考风建设,严明考试纪律
考试前,监考员告知学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和考试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卡)进入考场,并要求学生认真填写《考生签名表》。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请参加考试的同学妥善保管好手机等通信工具,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按校纪校规处理并且该科目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开考30 分钟后,禁止迟到学生入场。提前交卷时间为该科考试结束前30 分钟,即考试时间为90 分钟的,开考60 分钟后才能交卷;考试时间为60 分钟的,开考30 分钟后才能交卷。监考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与试卷一起交考务办。考试期间,一旦发现违纪考生,监考员需做好记录,做到有理有据,如实上报,学生工作处和二级学院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巡考、监考工作
考试期间,学校领导、二级学院、机关部门领导参与全校巡考工作。请各二级学院教务办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在所授课程考试期间到相应考场巡视。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监考员、巡考员按时参加考试工作。监考员凡因事假、病假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可由所在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报主考批准后,教务处再行安排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巡考、监考安排见附件)。请监考员、巡考员认清每场考试的考试时间,于考前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认真完成考试工作任务。
附件:2016~2017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