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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6】1 号)精神,2016年我省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6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7个职业;
二、国家统考下放省统考的职业范围:秘书、营销师
三、报名对象2013、2014 级在校学生
四、申报条件
1.2014级学生只能报考四级,2013级学生可以报考四级或三级;
2.已获得本专业或其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证书者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 年以上,可以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职业资格三级。详见(见附件2)或者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海南省全国统考类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2016年版)》,网址:http://www.hnjy.gov.cn。
五、调整事项
参加2015年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等三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 月22日进行。以后不再组织以上三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考核。
六、报名方式及上交材料
1.学生按班级统一报名,由班长到所属二级学院教务办领取《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存档),如实填写内容;
2.身份证正面复印件1份张贴在《海南省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左上角;
3.近期黑白同底免冠2 寸照片6 张(两张贴审批表内照片处,另外4 张贴相片一角于审批表空白处备用);
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将学生报名所有材料及《海南省在校生申报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名册表》电子文档一同交到教务处行政楼217 室。
七、鉴定费用
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08 号)文件执行(见附件3),由班长统一由班长统一收取上交各二级学院教务办,二级学院教务办统一上交计划财务处。
八、全国统考职业鉴定时间
2016 年5 月21~22 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附件: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6]65号)
2.海南省全国统考类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2016 年版)
3.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08号)
4.海南省在校生申报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名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