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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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学生安全教育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管理, 做好清明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迎接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清明节学生安全教育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学校清明节放假安排,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执行4月4日(第七周星期一)的教学任务。
二、做好清明期间学生疫情防控工作
(一)清明期间,学校继续实行常态化闭环管理,学生有特殊情况需外出,在钉钉办理出入校和请销假手续。外出学生应如实报备去向,全程做好防护,并做好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不参加或尽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及时关注了解到达地的防疫政策。
(二)各学院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督促学生履行维护自身健康和公共健康的基本责任,抓好自身的健康管理和自我防护工作。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每日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离岛离校者需严格落实入岛(需提前了解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入校管控措施,具体返校要求请参照《校务办公室关于2022年清明节放假及值班安排的通知》。
(三)放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海口,不得离开海南,确因特殊情况者,需在钉钉办理出入校请销假审批手续,不得瞒报、迟报和事后再报,需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返校。
(四)各学院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强化防控意识,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三、做好清明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一)节前,各学院要组织一次宿舍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二)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召开清明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并及时留存班会记录,着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安全、防诈骗、饮食卫生安全、远离套代购以及治安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天气炎热,要特别注意加强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告诫学生不得私自到江河或不明水域游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教育学生不聚集少聚集,引导学生在个人外出时,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做到“守秩序”、“重防护”、“不扎堆”,出门务必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盗、防抢、防骗,做好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防范措施。
(四)疫情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各学院、班集体或学生组织,如安排集体外出活动,务必有带队老师管理,务必按照疫情期间学校的相关规定审批,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学生外出安全。
(五)各二级学院在清明假期前,开展警醒和防范学生参与离岛免税品套代购的教育工作。结合安全教育,抓住时机加强法制宣传,重视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工作,告知学生参与离岛免税品套代购的严重后果和影响,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四、做好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为了迎接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让国家安全教育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全校各班级要组织召开一次国家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用好《总体国家安全观(海南省学生读本)宣传手册》和《国家安全知识百问》,以主题班会的形式,采取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方式进行讨论交流,将国家安全教育渗透到学生常规教育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照片、记录、总结等班会开展材料最晚于4月15日前报送学生处)
五、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各班务必传达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到常规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疫情防控教育全覆盖,无遗漏。
(二)各学院、各班级要精准统计留校及离校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在4月6日上午9:00之前反馈学生返校情况,对未按时返校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查明原因,持续跟进报学生工作处。
(三)生活区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各学工办要保持通讯畅通,重要事项及时报告。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