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
COOPERATION
珍惜信用、避免违约、诚信还款
珍惜信用、避免违约、诚信还款
根据合同及相关法律约定,银行有权对不按时还款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的借款学生采取惩戒措施:
(1)失约惩戒: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失信惩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发银行将对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采取以下措施:
① 将违约学生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
② 将违约学生信息载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这将对违约学生的就业,参加各种社会招聘考试等活动产生较大影响;
③ 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传播渠道公布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 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