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2023-11-29 12:15:46 来源: 作者: jgxy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18号)及《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全面改革和内涵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18级学生开始,学生必须修满本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指导“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和体系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总支负责人(分管学生的副书记)组成,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述。
第四条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和班主任组成,学院团总支负责第二课堂学院课程设置、实施和学分认证等具体工作,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后报校团委、教务处存档。
第六条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认定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认定、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  课程内容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课程内容分为七个类别,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各级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学习培训,大学生心理健康活动月、国防教育活动,思想引领类主题报告、团日活动、班会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及其它实践类主题讲座、报告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校内外公益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奖励。
(四)“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等竞赛、参加创新创业类别的讲座、主题报告会,发表创新创业论文、课题研究、创业活动等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奖励。
(五)“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休闲、新闻宣传、人文素养活动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各级各类团学组织(含学生社团)的工作任职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模板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英语四、六级,计算机一、二级,各级各类专业技能培训,以及获得的相关证书和荣誉。
 

第四章  成绩认定

 
第八条  学生在选择参与课程前,应仔细阅读课程简介,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的需求与自身兴趣和特点,选修课程。在校学生要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第二课堂成绩单”修满12个学分方可毕业(超出规定的学分,暂不做其他认定)。思想成长1.5学分,实践实习1.5学分,志愿公益2.5学分,创新创业1学分,文体活动3学分,工作履历1.5学分,技能特长1学分。
第九条  考核形式与成绩核定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和各学院实施工作组制定,学生需按要求通过考核,方可获得相应项目学分。
第十条  凡由学校有关部门、学院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组织参与的省级、国家级比赛等,由相关单位对获奖学生进行学分认证。
第十一条  凡自主参与各级各类技能考试取得技能证书或自主参与各级各类学校认可的正式比赛获得荣誉者,可凭证书向所在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分认证申请。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学分,一经发现将取消本项目成绩,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成绩应用

 
第十三条  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获得的学分,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每学期取得第二课堂教育学分未达到 3学分者,取消各级各类评优资格(已修完全部学分者可根据具体产品参评条件,进行参评)。
第十四条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学分审查,对于每学年获得学分低于6学分的学生进行预警,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在前四学期内修满12学分(1学分,16个学时),学生在毕业前仍不能完成学分要求者,将延期毕业或不予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选择的课程如未完成考核,不作为积欠学分,不开设补考,不计入成绩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学计算方法
2.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和职责
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

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到梦空间活动发布规范                                                             

 

版权所有:经济管理学院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95号

联系电话: 0898-31930733 传真: 66808638 Email:36778102@qq.com 技术支持:资源与信息中心